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是深圳经济特区为了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的规定。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3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首张新版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和深圳市委书记王荣亲自颁发。 对于外地投资者,更是巨大的福音。意味着注册深圳公司的过程可以采取类似于注册香港公司的做法。不但注册程序更加便捷,而且大大降低新公司的开业成本。

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正本规定并继续施行。 2020年10月29日,本规定又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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