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中级法院的前身是长治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7月。1975年7月,长治市恢复由省直辖,并升格为地级市。同年10月,撤销长治市人民法院,成立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十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400余名,其中市中级法院3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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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级法院的前身是长治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7月。1975年7月,长治市恢复由省直辖,并升格为地级市。同年10月,撤销长治市人民法院,成立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十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400余名,其中市中级法院3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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